苏州观前街夜景灯光规划设计评审要点一
一、苏州观前街夜景灯光设计:景观主轴
主轴照明需要有较高层次的照度(照度值达15LUX以上),较好的均匀性(0.1-0.3);无明显暗区;无眩光影响;可有街道尺度的灯光层次:沿主轴建筑的天际轮廓线体现、立面体现(若允许)、主轴道路照明体现、景观绿化照明体现、主轴水景照明体现、街道诱导照明体现。灯光布局可根据景观主轴特点呈对称布置。由高至低,光色、照度层次有序过渡,居住区灯光主轴慎用彩色光和动态光,商业区灯光主轴可适当选用动态光和彩色光,合理增加灯光背景音乐。主轴灯光还需要有三种层次以上高中低配合。
二、苏州观前街夜景照明设计:建(构)筑物
① 宜根据建构筑物的主要视点所能观看到的部位、建筑造型、风格、功能及结构特征,确定各部位的色度和亮度水平,应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各部分协调舒适。
②当只存在远距离观望点时,可不必重点设计建构筑物的细节照明。
③可采用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内透光照明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或两种,也可三种方式综合使用。
④应用主光突出重点部位,用辅助光照明一般部位,主光和辅助光亮度比例以3:1为宜。
⑤光束不宜垂直90°投向被照面,宜倾斜入射,应使不同面亮度有差别。被照面是平面,入射角取60~85°;较大凹凸,入射角取0~60°;显现细部特征,入射角取80~85°。
⑥不宜将光透入夜间有人居住或工作的室内场所。
⑦尺度较大的建构筑物立面宜采用黄、白色,不宜滥用蓝、红、绿等彩色光。
⑧ 在建构筑物附近安装投光灯时,投光灯和建构筑物立面距离与被照高度之比以不小于1:10为宜。
⑨对建构筑物的照明应该是见光不见灯;有些灯具实在无法隐蔽时,灯具的形状、大小、颜色应与建筑、环境协调;使灯具与建筑物、环境融为一体;
三、苏州观前街亮化照明设计:生活居住区
①景观照明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创造安静、幽雅、舒适的生活环境和意境。
② 灯光不得射入室内或给居住者造成光污染。
③ 应以区内雕塑、小品、绿地、花坛等为照明设计重点。
④灯具、光源、电气设备及控制设备应保证其安全可靠性。
四、苏州观前街灯光照明设计:入口区
① 景观照明设计入口区若有较对称的会所及商业建筑,应体现其功能作用,或创造其庄重、壮观的现代居住文化品位,或反映其古朴、典雅的文化内涵。
② 应根据入口区内建筑(主要为商业性建筑及公用性建筑)风格、造型、结构、特征进行单体设计,并注意整体光与色的统一性与协调性。
③对于保安岗亭区域,要保证水平及垂直照度,水平照度达50LUX以上,垂直照度达40LUX以上,确保辨别车辆及行人,宜在岗亭区内和区外10-15米两侧各设置路灯或庭院灯具,灯杆造型可以区域内庭院灯或路灯造型风格一致,光源需采用高显色性金卤灯,灯具高度根据景观效果设置在3.5米-8米,灯具类型须为宽光束角度以保证一定的垂直照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