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视觉作业特点及其所需要的视觉信息进行分析研究, 根据人类 视觉感官系统的原理以及在实验室和道路现场对驾驶员在各种照明条件下的功能所进行的研究成果, 并结合实践经验, 制定了道路照明的质量评价指标, 也就是道路照明应该满足的技术指标。
一个人能够看见物体, 是由于物体表面的反射光线进入了眼睛。 进入的光线越多, 就会感觉物体越亮, 因此, 人们对千路面的认识既与照射在路面上的光的数抵有关, 同时还 与路面的表面特性有关。 比如, 同样一段道路, 使用相同的照明设施, 但在晴天和雨天所看到的路面情况是不同的。 又比如, 使用相同照明设施的一段道路, 如果路面铺设不同的材料, 也会有不同的路面照明效果。
对于苏州道路照明质量的评价主要是从视功能和视舒适方面进行的。视功能方面的指标包括:平均亮度L、 路面亮度总均匀度、 失能眩光。 视舒适方面的评价指标包括:平均亮度 、 路面亮度纵向均匀度、不舒适眩光。 其他指标还包括像环境比SR、 视觉诱导性等。